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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9-03-08 14:49:58
文章來源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s/tax/budget2019_br.htm
[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]
財政司司長建議寬免商業登記費,由2019年4月1日起為期一年。政府會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,以落實這措施。
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執行細則
1. | 經一站式公司注冊及商業登記(“一站式登記”)成立的本地公司,如成立法團的遞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(“寬免期”)提出,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第5A(1)(a) 條須繳付的費用可減少2,000元。至于其他個案,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,可分別減少2,000元及73元。 |
2. | 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。 |
3. | 就每張登記證須繳付的金額,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征費收費表。 |
特許退還已繳付的登記費
4. | 寬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寬免期繳付商業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,但毋需在寬免期內續證的商戶,包括: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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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商戶可獲特許退還有關已繳付的登記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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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商戶毋需作出申請。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后,公布退款安排。
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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